外国语学院学生操行量化分考核管理办法
为推进外国语学院德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进程,同时也为了规范班级各项制度管理,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充分调动各班同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内容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基础分
凡在我院在校学生,能遵守《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即可获得每学年基础分100分。
减分项
一、凡具有以下行为者,除按规定扣分外,一律取消下学年度的评优评先和申请奖助学金的资格,同时按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在公开场合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其他政治性错误的言论者扣100分。
2、在网上制造、散布或传播谣言或未经核实的消息,对集体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者一律扣100分。
3、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在校园内组织参与宗教活动一律扣100分。
4、组织、参与电信诈骗,或在校园内组织宣传刷单等一系列非法盈利活动一律扣100分。
5、参与非法游行、示威或集会、结社,一律扣100分。
6、参与传销及介绍同学参与传销活动的,一律扣100分。
7、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使用者一次扣30分,不能解释违规电器来源的宿舍内每人扣10分。
二、赌博、酗酒滋事或观看淫秽书刊录像者,一次扣20分。
三、直接或间接参与打架斗殴者,一次扣30分。
四、擅自在外租房居住者扣50分。非经批准“外宿”或夜不归宿者一次扣30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擅自“留宿”外人者,一次扣10分。无故晚归者,一次扣10分。
五、在教室、寝室、实验室吸烟者扣10分。
六、在教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从事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者,一次扣5分。
七、考试作弊一次扣100分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考试违纪者一次扣15分,不在加扣第十一条规定扣分。
八、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课一次扣5分(一学期累计3次迟到早退按一次旷课处理,3次旷课以上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或处分。)
九、一切由二级学院组织的必须出勤的活动,按以下标准执行:迟到(十分钟以内到)扣5分,早退(十分钟以内)扣5分,旷课(超过十分钟未到者)扣10分。
十、周一至周五早自习时间必须按作息时间出早操、晨练或晨读,迟到一次扣2分,旷课一次扣5分。早晨寝室检查时未起床者视为旷课。周日至周四晚须上晚自习的班级参照本条执行。
十一、学生违纪受系部通报批评扣5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处分的,分别加扣5分、8分、12分和15分(受校级处分者直接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
十二、请假必须事先有老师批准的假条或提前征得辅导员同意,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事后补假,否则视为旷课。不准代假、如有代假者与请假者本人同等受罚,所有缺勤一律按旷课记录,确有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老师口头批准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假条,否则一切按照旷课处理。
十三、无故不履行教室和寝室值日生义务,教室或寝室被《学管通报》通报批评的值日生每人扣5分。
十四、违反《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被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5分。
十五、顶撞老师、管理人员及不服务管理者扣30分。
十六、在校园内行为不得体、男女过于亲密、随手乱扔纸屑、垃圾,被文明督察员发现后不能及时纠正错误者,扣10分,不听劝阻者扣30分。
十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扣20分。
十八、其他扣分项以《学管通报》为标准进行个人量化分扣除。
十九、凡没有列举的应减分项目,可参照相关减分项目执行。
注:违反第二至第五条内容者,根据《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加分项
一、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事迹典型且受到上级表扬者,由班考核小组上报,经系部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分别加分:国家级加35分,省级加25分,校级加15分,院级加5分。
二、论文、通讯报道、文学作品、调查报告、思想教育性心得体会等文章,被校园网主页采用一篇加10分,被校级刊物采用一篇加8分,被校园网(校报、工作通讯)以及校广播站采用的一篇加2分。
三、参加系、部及学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一次加4分;受表彰可根据情况追加1-3分。
四、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3分(此项加分2次累积为上限)。
五、参加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服务队并完成实践任务者加8分。
六、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先进个人、军训标兵、十佳青年等各种校级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加15分,获得省级表彰加20分。
七、被评为二级学院“文明个人”一次加4分,被评为二级学院“文明寝室”的一次该寝室同学每人加2分。
八、取得英语四、六级证书者分别加10、15分。
九、获得本专业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的加15分。
十、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加2分(如需彩排或者大量时间组织排练加4分),另根据获奖情况由老师审核后可追加相应奖励分。
十一、帮助老师整理资料(不含班级内部)、主动参加院级以上组织的会议/活动,按半天计2分,以此累计。
十二、在学院运动会中,每参加一项加3分,取得校第一名追加10分,第二名追加8分,第三名追加6分,第四名追加5分,破记录追加20分。
十三、参加运动会开幕式团体操15分、广播操表演加10分。担任运动会国旗队员、礼仪队员的加5分。运动会中参加志愿服务加3分。
十四、在学院组织的文化活动中参演节目每人加5分。获得奖项可根据情况追加1-3分。
十五、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挑战杯、互联网+)校赛、省赛和国赛分别加8分、15分和20分,获得奖项可根据情况追加1-3分。
十六、参与教师组织的横向课题或者其他科研活动,每项课题或者活动每人加2分。
十七、学生干部加分
(一)当选各级学生干部,依岗位责任加干部职务基础分(每学年只加一次),见下表:
职务
部门 |
主席(班长、支部书记、秘书长、会长) |
副主席(副班长、副书记、副秘书长、副会长) |
部长 |
副部长 |
普通班委、干事 |
寝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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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会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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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
12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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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学生会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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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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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班集体 |
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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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学生社团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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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加分
1、每学年学生干部考核中等级为优秀另加10分,良好另加8分,合格另加5分,不合格者取消学生干部加分项;
2、兼职干部其基础分及考核分均分别只记最高项(不可重复加分)。
3、普通班委、学生会干事、学生社团如果一学期没有参加、举办活动,相关干部不加分。
4、班干部考核由辅导员组织,学生会各部门考核由指导老师组织,主席团考核由团总支组织,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参评干部的1/3,考核在每年6月进行,6月底务必完成并上报结果至秘书处。
十八、凡没有列举的应加分项目,可参照相关加分项目执行,加分时需辅导员或学生会指导老师签字或出示相关原始材料证明,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加分。
注意事项:
1.加减分证明需部门组织者在活动后一周内由负责人提出申请,分管签字,学生会指导老师签字,加盖团总支公章方可生效。
2.加减分证明原版留在学生会秘书处,电子版发给班级班长统计,务必做到凡证明必公示,有异议及时上报给团总支。
3.非外语学院加分行为或者获得荣誉证书需加分者,由本人提出申请,附证书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由辅导员审核签字确认,加盖团总支公章生效。
4.各级各类部门成员以及班级成员按要求被动参加的活动和各部门分内职责不得加分,有异议者由学生会分管老师和团总支甄别。
5.参加院系活动中,具体组织者在加分行列。
6.在参加非外语学院其他部门或者团体组织的各类活动时,必须征求辅导员和团总支意见,经辅导员同意和团总支审核后方可参加,否则不予加分。
7.量化考核施行后,各部门(班级)必须严格执行,如发现班级不执行或者故意懈怠应付了事,并且拒不改正,该班级直接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外国语学院团总支
2024年09月